欢迎来到365人才热线!  
|
收藏本站
 
365人才热线  海南求职招聘第一品牌   服务热线:0898-32909696
现场招聘:海口才市——蓝天路人力资源市场
  网站首页 职位搜索 行业招聘 校园招聘 管理产品 HR俱乐部 企业服务 众合简介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员工服务 >> 正文
生育津贴申请
点击:35 次             添加日期:2015-06-08      [  打印  ]        [  关闭  ]

注:2010年6月之后生育人员,因为生育津贴条例颁布于2010年6月,2010年6月之前享受不到生育津贴。
  根据《海南修改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2012年7月1日施行)的规定:
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法定休假期间内,由领取工资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
1、女性员工生育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的;
2、员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的;
二、生育津贴日标准为员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除以30。
   女性从业人员享受生育津贴按下列规定计算:
(一)妊娠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引产的,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计算。难产的,增加半个月;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
(二)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按1个半月计算;
(三)妊娠不满3个月终止妊娠的,按1个月计算。
(四)女性从业人员实行输卵管结扎手术的,按1个月计算。
男性从业人员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享受生育津贴的天数按半个月计算。
三、生育津贴申请材料: 
1、员工在报销完生育费用或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后向公司提供材料,由公司代为申请生育津贴。
 2、女员工生育的请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生证复印件、生育服务证复印件,以及难产情况或多胞胎情况说明 
3、员工实行计划生育手术或终止妊娠的请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计划生育手术或终止妊娠情况说明。 
联系电话:0898-66522312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网站服务    |    隐私条款    |    法律声明

Copyright @2013 Hns365.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琼ICP备13000712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

公关信息安全
网络监察
  国家商务部
授权预评级AA
  消费者最信赖
品牌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海口市网络监管局标识   网络警察
报警平台
  全国公安机关 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
本站搜索关键字: 众合人力网365人才热线劳务派遣人才培训人事代理三亚人才网海南招聘网海南求职网海南人才网海口招聘网海口求职网海口人才网